设为首页 | 添加到收藏夹 中国市场信息网 | 我的商务中心 | 帮助中心 | 代理招商

  • 中国市场信息网北京站
  • 北京站切换城市
  • 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发布

    关键词:贸易 企业 进口 | 时间:2008-8-27 9:09:33 | 阅读次数:453
   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(记者雷敏)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,对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作出规定。
        公告称,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应符合如下条件: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,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;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、成品油管输、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;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;资信良好,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;银行授信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;外商投资企业应联合年检合格。    据悉,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125万吨。分配会依据申请企业前三年的海关进口实绩,企业申请数量以及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等。
  • 新闻来源:新华网
    • 快速评论:
    • 我来评论: